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介紹:
· 銀行承兌匯票簽發業務是指在我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客戶(出票人)簽發,由銀行承兌(承兌人),承諾于到期日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款項的商業匯票。這一票據行為是我行對出票人的一種信用授予。
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特點:
· 在現代企業的理財活動中,經常會發生以遠期付款購貨的行為,我行可以為您開立銀行承兌匯票,提供一種能夠被普遍接受的遠期付款方式。
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功能:
· 采用此種方式不僅能使您減少銀行貸款,降低籌資成本,而且等同現金采購,可獲取有利的商業折扣。
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適用對象:
· 合法取得貸款卡、注冊經營正常的企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。
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辦理流程:
· 向開戶支行提出申請,提供資料泰安市商業銀行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;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;營業執照或法人執照復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;組織機構代碼證、稅務登記證;上兩年度和當期的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;經過年檢的貸款卡;若出票人為有限責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合資合作企業或承包企業等,應提供加蓋公章的公司章程,以及有權機構同意申請承兌的決議或授權文件,按規定需要提供擔保的,提報保證人有關資料(包括營業執照或法人執照復印件,當期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)或抵(質)押物的有關資料(包括權屬證明、評估報告等);泰安市商業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、材料。
· 出票人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后,出票人交存保證金,在信貸管理系統中提報流程,撰寫《承兌業務考察報告》,按照流程提報承兌業務。
· 公司業務部、合規部對票據敞口部分依據《泰安市商業銀行綜合授信實施細則》相關規定執行。
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辦理條件:
· 在泰安市商業銀行開立存款賬戶,經工商部門批準的法人企業或法人授權的內部獨立核算單位。
· 以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,在購銷合同中注明以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結算工具和方式。
· 承兌申請人存入相應比例的保證金,敞口部分能夠提供泰安市商業銀行認可的擔保。